

未构成近似商标,
必然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阅读(?自营进出口
862篇博主新文章“洁柔”告“柔洁”中顺洁柔输商标官司更多文章>>日志正文商标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等商品上。认为其异议理由不成立。
原告认为,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目前,商标注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经审理作出裁定,“二郎镇”是我国著名的白酒品牌“郎”酒的生产地,原告对该裁定不服,
若允许“二郎镇原浆酒”商标使用在果酒等商品上,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但考虑到“二郎镇”的知名度和“原浆酒”作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征的事实,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虽然两商标在字数上有区别, 在业内具有高的知名度,评论内容:表 :加载中...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帮助-客服中心-意见建议-举报-搜狐博客-搜狐页-全部博文-新闻Copyright©2014Sohu.comInc.Allrightsreserved.搜狐公司版权所有九龙坡区注册分公司 2008年12月20日,商评委作出裁定,2012年10月29日,四川省古蔺郎酒厂不服,6年2个月访问: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第三人四川浩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申请注册商标“二郎镇原浆酒”,?)评论(0)编辑删除近日,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存在明显区别,“二郎镇原浆酒”与“郎”起争议2013-10-0914:26阅读(? 不应被核准注册。应予以核准注册。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在法定异议期内,第三人四川浩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一案。